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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彩票2023-01-31 16:05

直击2023年春运首日首趟离京列车载客归乡******

  中新网北京1月7日电(徐婧 杜燕)“G6701次列车邯郸东方向旅客,请从第三、第四两个检票口同时检票进站,出门右转12站台上车,检票进站时请全程佩戴口罩。”1月7日,是2023年春运的首日。5时许,在北京西站第七候车室,乘坐当日北京首趟始发列车的旅客手持身份证,通过闸机准备上车。

图为G6701次列车工作人员在站台合影。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图为G6701次列车工作人员在站台合影。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7日,2023年中国春运开启,持续40天,到2月15日结束。据北京交通部门预测,铁路、民航、省际客运进出京总量将达到2536万人次,日均63万人次。其中,铁路方面,北京地区预计发送旅客993.4万人。

  归乡之旅弥漫着“年味儿”。福字窗花、小兔子挂饰、喜庆的红色冬青果摆件……透过这趟春运首日开往邯郸东的列车车窗,记者和拎着行李一同上车的旅客们已经感受到满满的春节氛围。

图为G6701次列车工作人员装饰布置车厢。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图为G6701次列车工作人员装饰布置车厢。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整装待发的乘务人员佩戴手套、口罩、眼镜的防护“三件套”迎接每一位旅客。登上列车,廊上悬挂着回顾2022年的红色海报,许愿墙上写满了旅客对2023年的美好期望。列车长还为旅客送上吉祥兔胸针小礼物和温馨祝福。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局集团公司”)石家庄客运段倾心乘务组列车长高敏介绍,为迎接春运,铁路部门在安全保障、优质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好了充足准备,列车还为旅客准备了年历等小礼物,不仅为旅客提供平安、有序、温馨的乘车体验,也让回家的旅途多一份纪念。

图为旅客在北京西站进站乘车。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图为旅客在北京西站进站乘车。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早起来赶第一趟列车,心情很好。”发车前,袁女士告诉记者,妹妹即将订婚,今年自己和丈夫提前回老家过年。二人携带的行李箱里,装着给父母买的小家电,还有奖励孩子的汽车模型。

  同车的小伙儿秦志帅和哥哥则“轻装上阵”返乡。“带了几个N95口罩,准备回家呆10天,多陪陪爷爷奶奶。”他说,最近一段时间,看到身边的人对疫情的心态都越来越平和,“大家不再那么紧张了,从北京到邯郸也很近,这次回家很放心。”

  除在列车运行途中加强消毒频次、实时提示旅客佩戴口罩等措施外,高敏称,已充分做好大客流的安全预想,并将通过更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形象、优化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旅客的乘车感受,使旅客出行体验更美好。

图为G6701次列车工作人员装饰布置车厢。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图为G6701次列车工作人员装饰布置车厢。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5时34分,北京首趟首发G6701次列车缓缓从北京西站发出,2023年春运大幕正式拉开。随着天渐破晓,一些候车室被旅客和大大小小的行李填得越来越满。

  “京味儿”藏在行李箱。今年26岁的芦女士来北京工作已有两年,她在候车室告诉记者,这次回甘肃老家,自己特意买了一盒北京稻香村的糕点,准备给家人尝鲜。此外,还带了备用的感冒药等。她说,因为距离比较远、乘车时间长,之前过年回家需要做几次核酸,今年明显方便多了。“回家后先和爸爸妈妈一起准备年货,今年除夕一家人将在一起看春晚,吃一顿火锅,现在想一想已经很幸福了。”她笑着说。

  在候车室内,记者看到,保洁人员不间断对各类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即便是人员密集的站厅,垃圾桶周围并无杂乱现象。

  记者从北京交通部门了解到,春运期间,北京各车站将加强站车通风消毒工作,对候车室、售票厅、车厢等处所,每日做好预防性消毒。对卫生间等密闭场所加强通风,对卫生间、扶手、闸机等重点部位加强消毒,确保为旅客提供干净整洁健康的旅行环境。

  6时许,保洁员刘昭琼正在候车室的座位间穿行,依次打扫窗台、地面和垃圾桶。她今年春运期间依旧计划在工作中度过,接下来的40天将是她一年中最忙碌的时候。虽然已经三年没有回湖北老家过年,她说,“新的一年,最重要的是有个好身体,和孩子一起朝着目标继续奋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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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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